(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延长上班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25%的经济补偿金。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四)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对于1999年8月27日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均薪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本企业平均薪资的补偿金;
(二)对于自1999年8月27日至2002年5月12日最近一段时间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本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2002年5月12日以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对于1999年8月27日前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达到或超过十二年的,公司能够不再计发1999 年8月27日至2002年5月12日这一时间段的经济补偿金。
周建律师杭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给员工补偿,或者过少补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多加留意。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经济补偿金相关栏目·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证据·其他仲裁诉讼问题关于哪些情形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推荐内容·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长,如何计算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是仲裁条款,劳动仲裁费用如何缴纳?·经济补偿金的适合使用的范围是什么,何时单位不需支付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劳动仲裁时效延长的条件·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与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样处理,处理时注重的是什么?·员工的五险一金指什么·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旷工几天企业能辞退职工·职工的五险一金如何计算·啥状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支付双倍工资有哪些情形?劳动流程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工伤认定委托律师流程专业才能够给大家提供更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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